【通知】js5金沙2004cm(中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暑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杨倩文发布时间:2018-05-27浏览次数:103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院积极响应号召,现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团支部,请各团支部做好动员与组织工作并于63日(星期日)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交至分团委实践部工作人员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短信通知),电子版同期前发送至邮箱ftwzzsjb@126.com,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

二、项目申报

校级立项项目(团队)

1)申报对象:①我院学生;②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③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④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团队。

2)申报类别:①重点立项;②一般立项。

3)申报机制:①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12),严格按照填写格式(详见附件4)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3),并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上交至学院团委(团总支),再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最后上报至校团委;

②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新闻1601)的申报机制同上;

③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挂靠(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由挂靠(指导)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④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4)资助额度: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3000元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2.院级立项项目(团队)

1)申报对象:①我院各年级团总支、团支部;②挂靠学院指导的学生社团;③学院志愿服务组织;④院级“青马班”培训学员;⑥我院学生自行组队项目。

2)申报类别:①重点立项;②一般立项。

3)申报机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经我院团委审查后评定。

4)资助方式:对获得院级立项的项目(团队),由我院团委(团总支)出具立项(结项)证明,进行资助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各团支书及时将此通知下发至班级并做好动员工作,在规定日期前收集好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准时交至分团委实践部工作人员处。

(二)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必须有至少1位指导老师(专业教师或专职团干)亲自带队并对实践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含指导教师)不超过10人;申报院级立项的项目(团队)成员(含指导教师)不超过6人;同时我院学生占比须超过60%

(三)立项申报书、结项成果报告、结项成果报告须用维普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且引用率不能超过20%(不计封面,目录、附件),超过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队(个人)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成果形式,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需在结项时提交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或观点、经媒体宣传报道和关注的外宣成果等支撑材料。

(五)各立项项目可进行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先进个人以及优秀带队教师奖项的申报。

(六)我院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在暑假中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上交纸质版《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附件1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

附件2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参考主题

附件3:立项申报书

附件4:申报书填写格式要求

附件5:社会实践登记表

附件6:关于组织开展js5金沙2004cm(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js5金沙2004cm(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8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doc

附件2: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参考主题.docx

附件3:立项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4:申报书填写格式要求.docx

附件5: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

附件6:关于组织开展js5金沙2004cm(中国)有限公司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