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兴永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513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毕业)实习时间

2017年教学(毕业)实习对象为2014级各专业和2015级少数专业学生,实习时间4-8周,统一安排在今年的暑假进行,具体时段为710日至8月29日,其中在实习点参加实习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4周。

对实习时间有特殊要求和安排的,须事先提出论证报告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于512日前报学校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学(毕业)实习方式

教学(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各学院应加强对集中实习的统筹安排。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集中实习率。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50%以上的学生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

2. 各学院应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应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检查。

三、教学(毕业)实习工作的日程安排

1.610日前完成本学院各专业学生教学实习的详细工作计划,填写《2017年本科生教学(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并将实习计划报教务部实践办。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部分实习点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2.617日前完成教学实习带队教师的选派工作和实习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对实习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各学院应选派富有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的带队教师;同时,要在实习单位聘请一定数量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指导教师。

3.710日至8月29日,学生赴各实习点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小结等工作。

4.9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2014级学生实习报告的评阅、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报告的归档、实习基地统计更新等工作,并形成实习总结书面材料。

5. 9月16日前,各学院将《2017年本科生教学实习基地一览表》(附件2)和实习总结报教务部实践办备案。

四、教学(毕业)实习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今年学生实习经费继续由财务部划拨到各学院。各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五、教学(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教学(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在学生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教学实习办法》,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密和纪律等教育。

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指导老师的管理,对老师的实际指导情况有明确的管理细则和详细的考评记录。学校将对此进行核查,并作为评价老师工作实绩和认定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7年本科生教学(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

      2. 2017年本科生教学实习基地一览表

                                                                        教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2017年本科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本科生教学实习基地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