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2浏览:709

  一、组织领导

    (一)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校各二级单位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审定全校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二)校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对测评结果的申诉,对非教学单位单项奖进行评定,从优秀名额不足1人的二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评定优秀人选,向学校提出获得优秀等次和有关奖项的推荐名单。

  (三)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具体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务。

    二、二级单位考核(略)

    三、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其中学校党政负责人的考核由教育部负责。实行年薪制聘用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境)探亲超过3个月的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各类校外借调、挂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但需请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函商);援疆干部由对方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2015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参加考核,不定等级;来校工作满半年的,可以确定等级。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各单位说明情况报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水平等情况。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7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具体名额。

    优秀名额不足1人的二级单位,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并提供优秀事迹材料,按照此类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确定一个总的优秀名额,并由校考核专家委员会根据优秀事迹材料从候选人中评定优秀人选。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名额见《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名额一览表》(附件3)。

    中层领导干部的优秀名额为中层领导干部总数的15%,其中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按以上比例分开评优。

    4.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发放1个月的校内津贴;2015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2.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学校备案。各二级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部。

  3.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包括本单位群众测评、横向测评和学校领导测评(分别占40%、25%和35%的权重)三部分,三部分测评情况按权重相加后为各中层领导干部的测评结果。按照测评结果从高到底的顺序在优秀名额范围内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各自的优秀人选。测评合格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为考核合格。测评不合格率达到二分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校党委予以责令辞职、降职或免职。测评不合格率达到三分之一的,校党委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其考核结果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群众测评和横向测评由校领导主持,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中层领导干部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并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当即进行群众测评。

    4.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并公示,同时审定其他教职工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请学院符合本次考核条件的教职员工于本周四(12月24日)下午2:00在文波楼五楼会议室将《考核表》提交考核。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考核材料,做好基本数据的统计,保证考核材料真实、准确。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注重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做到奖优惩劣,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的考核,都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力戒大话空话。对利用考核测评搞小团体主义、相互拉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3: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名额一览表.xls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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