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指导】关于2015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04-17浏览:16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要求,武汉市教育局将开展2015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15届普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5届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视为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社会确认点),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必须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我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于2015年5月7日(9:00-11:30)到文潭楼301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在2015年6月24日前,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按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将取消鉴定资格。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文潭楼301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自行填写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4.非师范毕业生提供所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注意考试合格证的学段学科必须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一致);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附件4);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附件3);

 

7.个人照片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三)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进行现场确认,可委托同学代为提交材料。

 

(四)我校2015届毕业生可在校医院体检,必须使用指定的体检表格(见附件3)。

 

(五)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办事指南、表格可登录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查询、下载。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8386073。

 

附件:1-5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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