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流程】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4浏览:2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教育部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2015年就业工作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全国就业形势将依然严峻,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困难比去年还要大。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了749万,较2014年的727万,增加了22万,2015年我校毕业生人数近8000人,与2014年持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系列保增长、促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学校2015年就业工作目标是力争实现2015届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14年,创业人数继续增长。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制

  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继续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要充分挖掘学院全体教职工、校友资源,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全员关注、全员参与就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年度考核单列,进一步完善修订《就业工作考核细则》,在突出研究生、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和年度就业率完成情况比重的基础上,对就业指导、就业市场以及就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量,各学院要对照年度工作目标积极筹划本单位就业工作,注重工作创新,促进学校就业工作深入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服务

  (一)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同各学院(中心)做好就业市场调研活动,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市场的发掘力度。维护好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校友单位的互动。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以学校信息化二期工程就业子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就业信息网的升级改造,综合运用微信公共账号、QQ群、微博及APP应用等新媒体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求职需求,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提高就业信息推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丰富就业指导活动内容及形式,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以《大学生求职:招聘与面试》课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就业指导研究和学科建设,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业态和新常态,及时将学科专业动态和行业发展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吸引力。继续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CAC(Career Consultant)工作室及各学院就业联络员为主体,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合理确立职业目标,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依赖等心理问题,增强其应对竞争及挫折的抗压能力。各学院(中心)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通过申办“济世杯”系列就业指导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实践活动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和就业竞争力。特别针对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公务员录取率下降等新情况,应切实增强就业指导的精细化和有效性。

  (三)规范就业管理,真实、客观、全面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学院(中心)应积极开展毕业生职业规划和就业引导工作,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选择,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引导毕业生诚信就业,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为保障广大毕业生就业正当权益和维护学校声誉,学校对就业协议的解除和就业方案的调整从严控制,原则上只受理一次毕业生提出的解除就业协议申请,毕业生第二次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只能在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同时,学校不就毕业生个人违约出具任何证明。有关定向(委培)类毕业生、保研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协议签约管理、就业方案审核以及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更新、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各学院应主动提高就业经费使用的效费比,实现高效使用,同时应考虑到就业工作队伍面临的压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工作保障措施。

  (四)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和就业反馈工作。由于我校学科特点,部分毕业生参加各级公务员招录、职业资格等考试,离校时尚未确定最终的就业去向,因此各学院就业联络员、毕业班辅导员应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系,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积极关注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反馈材料整理成册后上报学校。

  四、大力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和应征入伍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及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南大党字〔2008〕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奖励。各学院(中心)应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培养等方式关心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

  五、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增加毕业生创业人数

  各有关部门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中南大政字〔2009〕135号)要求,优化在校学生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创业学院的作用,大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探索 “创新学分”制度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使毕业生创业人数较2014年有所增加。

  六、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

  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各学院(中心)要对毕业生进行摸底,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建立帮扶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针对困难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还将协同学生资助中心、社会慈善机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个体职业咨询、求职技能培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发放求职补贴,从智力和财力两个角度予以帮扶,合力促进这部分学生顺利就业。

  七、建立健全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发布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年度质量报告,通过校内研究以及第三方评价结果,探索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适时调整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使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中心)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生源分布、性别比例、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实习见习与毕业生就业相关性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实现招生、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学校教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见习)基地的开发与维护,为学生创造全程化、进阶式的实践、实习(见习)体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有序提升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有条件的学院可以与用人单位尝试订单式培养,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八、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

  (一)校内各单位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先导性工作。积极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给部分高校毕业生回信的相关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结合青年学生特点,组织引导毕业生深入城乡基层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促进他们知国情、接地气、转观念、长才干。要通过优秀校友讲体会、专家学者讲形势、创业典型讲经验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努力让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用好政策。

  (二)将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毕业生宿舍,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心理状况,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稳定毕业生心态;教育毕业生防范招聘欺诈,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离校前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如开展制作毕业纪念册、撰写致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毕业留念墙以及毕业生捐赠活动,举行赴国家西部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欢送表彰会、优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毕业生主题班会等活动;设计组织好毕业典礼,发挥典礼仪式的育人作用;优质、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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