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政字〔2007〕211号)要求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11〕7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3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5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此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且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含公费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严格标准、择优聘用。岗位聘用工作,尤其是专任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工作,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人才队伍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同时又事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各组织机构要认真执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专任教师岗位的设岗聘用应立足于学校向高水平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转型的战略目标,树立质量导向意识,坚持科学的学术评价导向。在对专任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准确把握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各学科(专业)内部岗位结构,并充分体现队伍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的要求。
二、聘用组织机构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并负责组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各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组。各二级单位组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各教学单位同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议小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任教师的学术水平评议。
三、聘用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201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11〕7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3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基础课或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晋升聘用条件(评选条件)中的教学、科研标准,可由所在学院在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2013年度岗位聘用工作中,对科研成果等级鉴定原则上仍然依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科字〔2009〕1号)文件的生效时间,采用分段鉴定的办法。对被SCI、SSCI、EI全文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等级认定问题,根据岗位聘用工作权限,由相应的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认定意见。
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岗位时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专任教师分级聘用的成果和业绩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任现职满6年的,成果和业绩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三)专任教师教授四级岗位聘用程序中含有同行专家评议环节,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教授四级岗位推荐聘用人员的学术水平提出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相应岗位水准的评议意见。如有一位专家认为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未达到,或有两位专家认为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达到相应岗位水准时,申报人将不能进入校专任教师学术水平评议委员会评审环节。为保护评审专家权益,同行评议结果仅在隐去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前提下,提供给校专任教师学术水平评议委员会和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查阅。
(四)出席校专任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学术水平评议会的成员必须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经投票(实名制)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的申报人员,视为通过。
四、聘用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2013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上报岗位聘用工作相应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申报个人根据申报岗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表格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根据存档要求请用16开纸双面打印,电子版也需提交)及符合所申报岗位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分级人员提交分级聘用申报表;申报晋升人员提交相应晋升聘用申报表及晋升申报综合一览表(一览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其中,教授四级岗位晋升申报者还需提供三篇学术论文代表作及晋升申报综合一览表的PDF电子文档。学术论文代表作需包含封面、目录及全文,PDF文件命名规则为工号+姓名+论文名称。
(二)2014年1月1日-6日,各单位资格审查后须进行纸质材料展示,并通过办公系统将资格审查结果和通过人员的个人申报表进行公示。
(三)2014年1月7日-13日,各单位对专任教师进行教学水平评议和学术水平评议,各单位依次进行教学水平评议和学术水平评议,然后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下达的岗位数内研究提出专任教师教授四级以上及非教师高级岗位聘用推荐意见和其余岗位拟聘用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各单位需提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级聘用单位汇总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晋升聘用单位汇总表》、申报个人的晋升聘用或分级聘用申报表、专任教师教授四级以上岗位和非教师各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申报支撑材料)报送至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原楼411室)。对各环节评议结果都需进行公示,如有投诉应予受理并进行复议。
(四)2014年1月14日-3月18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教授二、三级岗位和非教师各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对各教学单位教授四级岗位推荐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开展非教师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评议和各教学单位教授四级岗位推荐聘用人员学术代表作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
(五)2014年3月19日-3月25日,学校召开专任教师岗位学术水平评议组会议,对申报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推荐拟聘人选并公示。
(六)2014年3月31日,学校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聘用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之前,应首先准确把握本单位已聘岗位结构比例构成情况,分级聘用不得超出规定的岗位聘用结构比例要求,晋升聘用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晋升推荐及控制职数。2013年全校聘用专任教师教授四级岗位的职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职数合计为26个),聘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职数不超过33个。
(二)申报人应对照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申报表中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含本年度)不得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而且,严禁本人或指使他人用不正当手段在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拉票,一经发现,并经校纪委(监察部)调查核实,则立即取消其申报或聘用资格。各单位或有关机构在实施聘用工作时,如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明显显失公平的聘用行为,学校将及时研究,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切实保证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xue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