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将于第18—20周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体育课、通识选修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开课学院与任课教师负责。
2、对选课人数较少、选课学生相对集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下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可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在第18周进行。学院将上述课程汇总后填写《2013-2014-1学期期末考试课堂汇总表》(见附件1)于第13周(11月29日前)报教务部考试中心备案。
3、其它课程的考试,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二、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命题与审核
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见附件2),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命制试卷,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应当存档。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2、制卷
各学院应当于第14周(12月6日)前将期末统一考试试卷(A、B卷)收齐,并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后,由教学秘书本人亲自将试卷样卷交至制卷中心。
3、试卷管理
制卷中心完成试卷印制工作后,必须及时将试卷袋进行密封,各开课学院经与制卷中心核对试卷印制无误后,由制卷中心负责将试卷运送至各学院指定的地点进行保管。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在考前的安全与保密。各开课学院应当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三、监考与巡视
1、本学期对部分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的监考继续实行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开课学院安排主监考,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副监考。
其它课程的监考工作仍由各开课学院安排主、副监考。
2、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监考经验的教职工,尤其是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监考,并对监考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要求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09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并配戴校园“一卡通”参加监考,禁止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
3、各学院监考人员的安排应当在第17周(12月27日前)落实,并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监考人员数据时应同时提供跨校区监考人员的人数及具体时间,以便安排接送监考人员的车辆。
4、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教务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四、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各学院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09年12月修订)。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所有考生可以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3、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第18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4、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16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5、各学院监考人员应在课程考试结束的当天将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和违纪舞弊材料交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组织相关教研室阅卷和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1学期期末课堂汇总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教务部
2013年11月21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闭卷填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非闭卷填写)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