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13-2014-1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定于第10周进行,现将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课程与考核时间
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包括第9周以前(包含第9周)结束的课程。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0周周末,即11月9日和11月10日。
本学期第10周(含第10周)以后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8周-19周。
二、考核工作安排
本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由教务部安排课程的考试信息将于第10周通过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发布。各学院负责做好课程考核的试卷命题、制卷以及安排考务人员等相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顺利进行。
三、考核方式、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考核方式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见附件2),并报教研室、系、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为便于考试工作的安排,各学院应当将采用改革课程考核方式以及各学院自行安排的课程汇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改革汇总表》(见附件3),于第八周(10月25日前)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2、命题与审核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命题与审核工作,命题与审核要求与期末考核要求相同,各任课老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见附件1)并交各学院存档备案。
3、制卷
各学院应当于第八周(10月25日前)将期中统一考试试卷(A、B卷)收齐后,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交试卷印制地点制卷。
各学院应充分提高试卷保密性意识,加强试卷出卷以及运送过程中的管理,各学院待印制的试卷应由教学秘书本人送往制卷中心。
4、试卷管理
开课学院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印制地点核对、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四、监考与巡视
各学院应选派有责任心的在职教职工参加监考,并要求在考前对所有的考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各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教务部将会成立各级巡视小组,加强对本次考试的全面监督、指导和管理。
五、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学生请提前通过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信息。
2、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09年12月修订)。学生必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一卡通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无证参考和串场考试;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8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学生对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有异议的,应在考试前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试卷评阅工作。所有课程的成绩要求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5、做好考试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本次考试的相关档案材料与期末考试档案材料一并于下学期初送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存档;各学院应存档的材料请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教务部
2013年10月17日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