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独立、完整地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除通识选修课之外课程的在编教师(凡与他人合作讲授,均不在申报对象之列,其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
2012—2013学年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平均值在90分以上。
(二)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
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学生的毕业
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的科研论
文或科研项目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3.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获校级以上创新性实
验计划项目立项;
4.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
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承担通识课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坚持改革创新,作出
了显著成绩。
(三)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三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公开出版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教学
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本学期授课教师10%的比例确定申报名
额,并通知申报教师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见附件二),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各教学单位填报申报教师汇总表(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纸质档及电子档于 10月 22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教师填写申报表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说明,填写有关内
容,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于认定;
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
学工作中来,本次评选将加强对本科教学环节及BB教学辅助平台使用情况的考察;除《申报表》中的证明材料外,申报教师可提交其他能反映教师教学成绩的相关材料:如本学期所授主要课程的教案、教学课件、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记录、辅导答疑记录等(以上材料可选择主要部分提交纸质档),作为申报、评选的支撑材料。
4.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结束前,按照奖励办法的
规定,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未接受听课者,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材料以作为本科教学奖的初评依据;
5.上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件二。
望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遵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和
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教师的资格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切实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2.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doc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