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端午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三天,9月19日(第三周星期四、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22日(第四周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20日(第三周星期五),9月21日(第三周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22日(第四周星期日)上班。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9月20日(第三周星期五)的课程推后到9月22日(第四周星期日)上,所有调课的上课地点不变。9月19日(第三周星期四)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