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总结教研室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2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研室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教研室教师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中,教研室承担课程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
3.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在课程、教材、师资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有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
4.积极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有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效果良好,亮点突出;
5.有计划开展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规范,活动有详细记录,教学档案齐全。
本次优秀教研室评比将侧重于突出教研室建设工作的优势与亮点,鼓励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与教学改革,尤其是大力推行教育信息化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等,而不应是简单的面面俱到。
二、评选指标
本次优秀教研室评比将面向全校所有教研室,择优评出10个优秀教研室。
三、评选程序
1.教研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研室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研室申报书》(附件1)交所在教学单位,申请时可以另附证明材料。
2.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教研室向学校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优秀教研室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优秀教研室进行评审,确立优秀教研室名单并予于公示。
4.表彰奖励。学校发文表彰优秀教研室,并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研室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四、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优秀教研室推荐材料(纸质档一式2份)、优秀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1份)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老师,廖老师 电话:8838501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研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做好优秀教研室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教研室申报书
附件2:优秀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