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5浏览次数:27

各单位:

    加强教学研究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做好2012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2008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运用及检验的教学研究成果。以论文、教材、著作、软件等形式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以刊物或出版物版权页所标示的时间为准;以教学研究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的成果,应在2011年底前已通过结项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湖北省级和我校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的,无须提供结项鉴定证明,其他各级教学研究课题,须提交结项鉴定证明。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若有后继研究,而且有创新和突破的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本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及奖励等级;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持人和参与者,可在以主要完成单位名义申报之外,另申报一项教学研究成果,但所申报的成果与以主要完成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之间不应存在关联性。

    三、奖励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1.研究成果具有创新价值,对全国、全省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申报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成果的查新证明和实践运用证明等材料;

    2.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和三等奖。

    3.凡获奖者,学校将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特等奖奖金5000元,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1、附件2)

    2.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3.成果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特等奖、一等奖必须提供)

    4.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5.其它重要的附件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5月16日前,提交以上材料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丽萍   张莹

    联系电话:88385011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doc

附件3: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编辑:da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