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2年4月2-4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为法定假日。
4月2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调整到3月31日(第六周星期六),即3月31日上第七周星期一的课;4月3日(第七周星期二)的课调整到4月1日(第七周星期日),即4月1日上第七周星期二的课,所有调课的上课地点不变。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教 务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辑: